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切实解决“靠山吃山”等违纪违规问题和现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 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领导干部及公 职人员制定如下“十个不准”。
一、不准违反选人用人规定,为干部、职工的推荐、录用、 考核、晋升、岗位调整、职称评定等人事安排提供便利,从中 谋取利益。
二、不准领导干部本人或利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持股、投资、兼职等,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的 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违规经商办企业,搞利益输送。
三、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监督执纪执法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监督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从中 谋取利益。
四、不准以打招呼、批条子、听汇报等方式,违规插手干 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资 源开发、资产转让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谋取利益。
五、不准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故意拖延、借故刁难等 手段,借机向企业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从中谋取利益。
六、不准从事或参与可能与履行公共职权发生利益冲突的 车辆、房产、土地、资源等市场交易活动,从中谋取利益。
七、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会员卡和安排的宴请、消费、娱乐等活动。
八、不准在与企业交往中,借用企业名下车辆,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消费、娱乐活动和馈赠的礼金礼品等。
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企业和相关人员泄露、透露相关信息,从中谋取利益。
十、不准领导干部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到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 中介组织任职(兼 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 的营利活动。
上述“十个不准”要求,如中央、省委、市委有新的规定 出台,按新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