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宣传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浏览:

根据医院需要,2017需拍摄宣传视频,现就宣传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报名。

一、比选项目、内容要求。

1.项目:微视频拍摄制作(含剧本创作、改编);

2.内容:

2.1医院宣传片一部,10-15分钟左右。突出医院的优势,如医术水平、医疗条件、服务水平等相关方面情况,提升医院的品牌形象和美誉度。

2.2微视频一部, 10-15分钟左右。寻找医院精神科好医生的典型事例,反映医务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

2.3科室专题片一部。10分钟左右。围绕医院老年精神科拍摄专题片,加大老年精神医学宣传力度,增加专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项目要求: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微视频拍摄制作,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良好的传播力,凸显精神卫生战线上医务人员的情怀、责任、使命。

4.所有作品均要求推荐到国家和四川省卫计系统的微视频评选平台上参与评选。

5.项目推广:积极做好项目作品的宣传推广,作品在成都电视台展播者优先。

二、公司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比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具备较强的影片制作能力,具有三年以内(从2015年5月至今)至少三部微视频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其业绩证明,有获奖作品的优先考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比选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三年以内(从2015年5月至今)至少三部微视频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项目合同或协议。有获奖作品的提供获奖证明。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报名时间、地点 。

时间: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9日

地点:综合采购办

五、比选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比选文件要求: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同时在密封袋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文件于比选时交付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比选文件,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取消比选资格。比选文件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熊先生、侯女士

电话: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