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节宣传作品制作项目比选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6日 浏览:

    根据医院宣传工作需要, 围绕2018年医师节相关活动,需拍摄相关宣传作品,现拟招一家符合条件的商家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医师节宣传作品制作(三部作品)

三、招标方式:院内比选

四、报名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五、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办公室。

    六、报名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比选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具备较强的影片制作能力,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要求:

 1.项目预算:16万元以内。

 2.拍摄制作完成时间:2018年8月30日前。

3.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良好的传播力,凸显精神卫生战线上医务人员的情怀、责任、使命。

4.三部作品均要求推荐到国家和省、市卫计系统的评选平台上参与比赛。有拍摄卫计系统行业内微视频作品或在国家及省级以上获奖作品者优先,成片在电视台等平台播出者优先。

5.项目推广:积极做好项目作品的宣传推广,作品在成都电视台展播者优先。

八、工作内容:

1.反映医院“好医生”的微视频1部,8-15分钟左右。医院确定拍摄的医生1名,通过挖掘素材、创作剧本、开展拍摄、后期加工和宣传,展现以拍摄对象为代表的全院医生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

2.拍摄反映医院“好护士”的微视频1部,8-15分钟左右。医院确定拍摄的护士1名,通过挖掘素材、创作剧本、开展拍摄、后期加工和宣传,展现以拍摄对象为代表的全院医生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

3.理健康宣教片一部。10-15分钟左右。针对失眠、焦虑或抑郁等病症的诊疗,挑选一个专题,进行拍摄,加大心理保健意识的宣传力度,增加心理专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九、凡愿意参加邀标比选的公司需持以下有效证件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按新政策执行。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资质不齐的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杜女士、侯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