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项目的比选公示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6日 浏览:

我院现招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挂网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项目

三、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五、比选要求:

    1.预算金额:15万元/年

    2.服务期限:3年

    3.付款方式:按确定的单价乘以工作量计算,结算方式为每两月结算一次。

    4.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六、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投标公司综合实力较强,满足注册资金 ≥ 3000万,实验室面积 ≥ 4000平米,拥有至少5名中级职称和1名副高职称以上实验室人员,实验室检验项目≥2000项等条件,在川内为多家三级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外包服务。(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公司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国内权威的质量评价机构的能力验证计划或室间质量评价活动,需提供相关合格证明资料。

4.未被“成都信用”“国家企业”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七、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八、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杜女士、陈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2019年4月26日

 

 

 

 

 

 

 

 

附件一:项目要求

     1. 检验项目委托检测费不超过我院现行收费标准的70%。

    2.实验室的室内质量控制情况纳入国内比对数据库,确保室内质量控制和检验结果准确。

    3.保证每周周一到周日均到医院检验科收集标本(法定重大节日除外),客户要求能在2小时内响应。

    4.能在网上查阅所有外送标本的相关信息及报告单。

    5.提供采用串联质谱(LC/MS-MS)法进行检测精神科药物(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催眠药/抗癫痫药)血药浓度检测。

6.在检验外送服务业务开展过程中取得满意度评价证书。    

7.保证样本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如具有冷链物流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