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招劳务派遣服务公司,现就该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招劳务派遣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0年06月10日至2020年0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预算金额:8万元/年;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服务要求:
1.费用支付方式为月付(当月支付上月的服务费和人员经费,以上月人员考勤为准);
2.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在80元/人/月及以下;
3.劳务派遣人数约80人(根据实际劳务人员确定);
4.劳务人员待遇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医院用人需求,自行组织人员招聘,提供合适的候选人;
6.应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7.不得克扣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其他费用,并应及时、足额支付;
8.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保证金等费用;
9.每月15日前进行派遣费用结算,并将应支付的派遣费用及时支付给派遣员工和有关机构;
10.负责协调、化解我院与派遣员工的矛盾并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11.不得将派往我院的派遣员工同时派遣到其他单位;
12.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变更、续签、终止和/或解除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如遇有影响我院与派遣员工的用工关系的事宜,应与我院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3.指定专人负责对我院和派遣员工进行服务,对派遣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我院进行沟通;
14.负责制定相关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理。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须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八、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九、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