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nCoV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挂网比选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浏览: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9-nCoV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挂网比选公示

我院拟采购2019-nCoV检测服务,现就该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2019-nCoV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预算金额:16万元/年。

2.服务期限:3年。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和条件:按确定单价乘以实际送检量计算,每两月结算一次。以收到投标人的合法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后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钱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有效期内,对投标人进行月度考核(月度考核表见附件),月度考核总分100分,合格分为80分,一年中累计3次不合格,即月度考核低于80分,则不得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合格,则按流程审签下一年合同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为止。

七、参数要求

1.参加国家卫健委或省卫健委组织的室间质评,且质评成绩合格。

 

2.有三甲医院2019-nCoV核酸检测合作案例。

3.检测项目委托检测费不超过本院收费标准的60%。

4.供应商开展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具有PCR上岗证,并具有10名及以上持有PCR上岗证成员。

5.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采样、检测能力,并根据项目的情况提供采样、检测等服务,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报告;新冠病毒抗体检测(IgG+IgM)须具备化学发光法检测能力。

6.标本收取:供应商派专人专车按要求完成标本收取和转运,标本收取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营门口院区17:30、九江院区17:00前完成当天标本收取);供应商的收取人员须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并每按要求的检测频次定期完成核酸检测。

7.标本运输:供应商按标本要求的储存条件运输标本,保证样本运输符合国家法规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因运输导致样本损坏或遗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如需院方配合再次采样的,供应商应承担采样费、样盒及包装等费用。

8.报告发放时间: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规定的“报告时间”发放检测报告,保证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9.检验过程需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10.对保证标本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负责。检验后的标本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进行妥善保存,以便检验结果有疑义时进行免费复查或再委托第三方检验,这种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阳性标本应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样本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样本安全,严防发生误用、恶意使用、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等事件,按要求及时上报阳性标本信息并送成都市疾控中心复核。

12.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检测信息管理方案,提供筛查人群基础信息快捷录入、查询、修改、储存的软、硬件供采购人在服务期间使用。检测信息和结果传输至国家政务平台以供公众查询。

13.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受检者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检者的检测情况;

14.服务期内,由于公司注销等原因,供应商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助医院做好项目的延续工作。

15.供应商对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标本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能协助院方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处理费用。

八、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九、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