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招医师个人形象宣传照服务商采购项目比选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浏览: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医师个人形象宣传照服务商采购项目

比选公示

 

       我院拟“招医师个人形象宣传照服务商”采购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招医师个人形象宣传照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预算金额:8.2万元。

2.服务时间:1个月。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采购方指定时间起1个月内。

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采购方完成拍摄、收到精修照片并验收合格,由服务商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七、参数要求:

1.服务商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拍摄个人形象照效果图片要求进行拍摄场地布置。
    2.服务商提供包括咨询、化妆、造型、拍摄在内的摄影服务,要求服务商对采购方被拍摄人员进行与职业相匹配的得体的造型。

3.职业服装(如西装等)由服务商提供。
    4.要求服务商按照个人形象照拍摄标准,整体上突显出医务人员的个性和气质。
    5.服务商为采购方每位医师分别拍摄工装照、职业装照及生活照,要求每位医师每套服装不少于20张样片,分别从每套服装照中筛选出1张照片进行后期精修。
    6.服务商参考采购方提供的效果图片风格进行个人形象照拍摄,保证照片质量。要求风格自然且富有创意、画面美观、着装与背景颜色协调、细节精致。

7.个人形象照效果图见附件。

八、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九、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

          2021年9月13日

 

          

附件:个人形象照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