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检验科中央空调改造采购项目挂网比选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浏览: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九江院区检验科中央空调改造采购项目

挂网比选公示

我院九江院区检验科中央空调改造项目,将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九江院区检验科中央空调改造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0.47万元。

六、商务要求:

(一)项目改造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草金路105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内。

(二)项目改造工期:15日。

(三)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收到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待质保期满1年后且无扣款情形后无息支付。

(四)供货渠道:所有产品均由供应商提供其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和一切售后服务保障。

(五)交付方式:交付使用首次,供应商派工程师现场操作及培训。

(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并符合指定技术要求,若设备验收时发现设备性能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承诺,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七)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部份),必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八)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全权承担。

(九)售后服务:

1.本项目质保期限为1年。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工程维保人员应24小时全天电话畅通,空调系统非正常运行时,保证4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上门服务,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因维修不及时,导致设备无法使用,其保修期随停机时间的长短而相应延长。

(十)验收要求:

1.安装、调试完成竣工后,必须达到中央空调相关国家规定的性能指标后,才能进行验收。

2.本项目在成交供应商通知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0日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完成最终验收。

(十一)其它要求:

1.报价要求:按照“九江院区检验科中央空调改造服务清单”进行单项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应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物价调整等政策及市场变化因素。如遇物价标准调整等政策及市场变化原因导致中标人运营成本增加,中标人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

3.服务安全:服务期间的安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七、参数要求:

▲(重要参数)1、供应商应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根据招标方要求进行踏勘)的基础上,制定本项目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方案应满足“招标项目技术、商务要求、顶目功能、质量要求”提出的相关要求。

★(实质性要求)2.本次中央空调改造,只说明了总体的安装材料要求、主要参数指标和安装完成后达到的使用效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没有内外管道、电力电缆的设计施工图,所以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及施工图纸,以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符合九江院区检验科中央空调独立使用,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如未满足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整改到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八、九江院区检验科中央空调改造服务清单详见附件一,现场踏勘承诺确认书详见附件二。 

九、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办部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