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引进有害生物防治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028-69515784
2.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3.6万元/年
服务期限:3年。
六、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起,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每半年结算一次。(合同签订生效后第6个月和第12个月结算)。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若半年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每少1分扣除1%半年防制款,若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内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2.服务地点: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三、服务期:三年
四、最高限价
1.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费:3.6万元/年;
2.三年总服务费10.8万元。(费用包括人工、机械机具、材料费、食宿、交通费用、现场服务、现场踏勘、税费及投标人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投标人工作执行情况有监督、考核的权利。甲方对投标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有权责令投标人员工随时进行整改。
3.甲方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调整防制的内容及质量标准。
(二)投标人权利义务
1.投标人雇佣的员工要求身体健康、仪容端正、整洁干净、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在员工上岗前负责对员工开展上岗培训、安全教育,使其能达到岗位要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投标人需要更换员工时,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投标方按频次完成工作并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技术方案,提交约定区域灭前灭后密度监测报告。
3.确保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 B 级标准。
4.因投标人防制不当造成院区物资等损坏的,投标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5.投标人建立完善的防制班组,指定防制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防治制度等(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
6.投标人负责区域内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建筑物白蚁(包括但不限于)损坏严重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防制,在投标人提供有效依据前提下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投标人在防制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等有关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标人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他公害的药剂。投标人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告知甲方,并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若由此产生安全事故等,由投标人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投标人应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线路进行喷洒,投标人按照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残留药剂和容器。投标人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律师费、医疗费、诉讼费等)。
9.投标人指派的防制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投标人应与防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防制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缴纳,全权负责防制场地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生安全。并承担其员工在服务期间涉及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防制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或者致使第三人损害、损失的,应由投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防制人员主张加班费、劳动报酬、社保、经济补偿等致使甲方陷入劳动纠纷的,投标人应积极协调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投标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
六、违约责任
1.在服务期内,中标人未按期进行巡检的,每发生一次,院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服务费15%的违约金。累计达两次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5%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中标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工作的,院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院方有权直接在中标价中予以扣除;上述情况累计发生达三次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5%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避免因中标人原因所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发生,中标人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且由此对院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和交通费等),中标人仍应进行赔偿。
4.中标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5%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中标人承担了违约责任后,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院方可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
5.中标人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院方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院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部门的罚款等。
6.中标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欲变更或终止协议,需提前两个月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若中标人未经院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应向院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院方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7.投标人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本合同约定的防治四害管理项目转让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参数要求:
一、服务范围:营门口院区和九江院区内外环境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二、服务时间:
1.每年3-11月每周进行一次防制工作。
2.其余时间每2周进行一次防制工作。
3.如逢重大节日和突发事件时,投标人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增派人员无条件配合进行防制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成都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要求,确保服务期内坚持对环境无害的原则采取综合防制手段,将有害生物种群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水平。
2.派往到院方的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明确任务、文明作业。填写服务登记单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
3.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时要求防护的部位,应向本院方进行指导,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所使用的除虫药物为中国农业部批准,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生产产品标准)。
5.到现场服务人员需具备《有害生物防制员从业资格证》。
6.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员费用、通讯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费、人员培训费、设备费、合理利润、法定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报价为叁年不变价。
八、报名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具备C级及以上的《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能力证书》。
九、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邀请比价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邀请比价要求。
十、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