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燃气锅炉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比价公示(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0日 浏览:

我院拟采购九江院区燃气锅炉维护服务,现将该项目进行挂网公示,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价。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九江院区燃气锅炉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1.预算金额:9000元/年;

2.服务期限:3年。

四、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1.第一年服务完成后,院方收到供应商所提供服务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院方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第一年服务费的100%;

2.第二年服务完成后,院方收到供应商所提供服务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院方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第二年服务费的100%;

3.第三年服务完成后,院方收到供应商所提供服务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院方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第三年服务费的100%。

(二)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成都市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三)违约责任

1.投标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院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院方有权直接在中标价中予以扣除;上述情况累计发生达三次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投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0%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因投标人安全工作不到位引起的设施损坏,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投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0%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投标人违反合同其他约定,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投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0%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投标人承担了违约责任后,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院方可要求投标人继续履行合同。    

4.投标人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院方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院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部门的罚款等。  

5.投标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二个月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若投标人未经院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向院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院方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数要求:

(一)维护设备数量:3台;

(二)型号:史密斯 BTH250;

(三)负责每年进行一次设备大保养:

1.电器检查;2.燃烧器清扫;3.阳极棒检查;4.其他部件检查;

(四)每月进行一次设备巡查并提供巡查报告。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1.电话报名:028-69515784

(QQ邮箱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公司鲜章):①营业执照、②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人代表授权书、④承诺函(共4份)

2.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

(需提交①营业执照、②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人代表授权书、④承诺函(共4份)     

备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报名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邀请比价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邀请比价要求。

、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QQ邮箱:1145893889@qq.com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