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营门口院区及九江院区电力隐患排除服务,现就该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营门口院区及九江院区电力隐患排除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预算金额:6.42625万元。
2.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及九江院区的72个电力隐患点进行排除。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完成整改后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院方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100%。
2.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员费用、通讯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费、人员培训费、设备费、合理利润、法定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实施地点:
1.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2.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三)最高限价及工期:
1.最高限价:人民币:6.42625万元;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员费用、通讯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费、人员培训费、设备费、合理利润、法定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工期:30天。
(四)整改内容:营门口院区整改点位32个、九江院区整改点位40个。
(五)服务要求:本次整改服务要根据院方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相关点位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交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20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301-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六)违约责任:
1.投标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整改工作的,院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院方有权直接在中标价中予以扣除;上述情况累计发生达三次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投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0%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因投标人安全工作不到位引起的设施损坏,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投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0%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投标人违反合同其他约定,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此外,投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10%向院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院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投标人承担了违约责任后,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院方可要求投标人继续履行合同。
4.投标人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院方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院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部门的罚款等。
5.投标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二个月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若投标人未经院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向院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院方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营门口院区整改清单和九江院区整改清单详见附件一。
八、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肆级(含肆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九、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采购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采购要求。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