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引进一家陪护公司采购项目挂网公示
我院将引进一家陪护公司,现就该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引进一家陪护公司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引进一家陪护公司,为我院提供陪护服务,服务期3年。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报价及费用收取:
1.由中选公司按照每天每位护工5元的标准收取资源占用费(含水电费及医院设施使用费等),每季度向医院支付一次。
2.护工收费标准:一对一陪护的(1位护工陪护1位患者),不超过180元/天;一对多陪护的(1位护工提供最多不超过4位患者的陪护工作):50-110元/天,视患者的护理等级而定。
3.为维护良好的病区秩序,中选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向医院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作为后期护工人员在日常工作的缺陷和监督处罚,处罚后中选公司须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二)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①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②若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中标无效;如果已签订合同,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③中选单位应在比选结束接到医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医院签订服务合同,过时未签合同则认为主动弃权,医院将另择公司。
七、参数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1.病区陪护:护工在病区护士指导下为患者提供床边生活护理、晨晚间护理、饮食照护、皮肤清洁等,为患者提供24小时无间隙陪护服务,防范患者意外事件发生;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医疗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实质性要求)。
陪护类别 |
陪护内容 |
病区陪护 |
一对一陪护(1位护工陪护1位患者) |
一对多陪护(1位护工提供最多不超过4位患者的陪护工作) |
2.与病区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建立良好的服务关系,共同为患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3.在我院提供服务的护工人员及公司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服从病区管理,不得进行危害医院及患者利益的行为,不得在院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配合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包括提供培训所需的培训方案、教材、考核大纲等一系列相关手续及资料。培训频次依据上级文件及医院相关工作安排。
*5.配合采购人根据文件《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文件》(成医中心发[2020]12号)及《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文件》(成医保办[2021]39号)要求及医院相关部门长照险工作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二)陪护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1.现场管理人员配置数量要求:总项目经理1人,总培训师1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至少4人。
*(2)现场管理人员资质要求:拥有三级医院护工管理经验≥3年或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护工管理经验≥2年,并具有中级(医疗护理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3)项目主管每月5日前将上月护工业绩、人员数量、培训情况、投诉情况、满意度情况及疫情管控要求等相关工作以文档的形式装订成册交由医院审核。
(4)每月定期联系医院主管部门及各病区护士长一次,向各病区护士长征询对护工人员的工作满意度,达到及时沟通听取意见,有利于及时整改不足之处并有记录。
(5)与管理部门及时沟通,须按时参加医院及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
(三)陪护公司护工人员要求及人数配置:
*(1)所有护理人员需符合《四川省卫健委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20]11号)文件要求颁发的护理员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护理员技能鉴定证书。
(2)护工准入条件:
①年龄18岁及以上;
②身体健康,无传染类、心理等疾病;
③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爱服务对象;
④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⑤持有健康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3)病区配备护工相对固定,每位护工在同一时间陪护的患者数最多不超过4人;有护工人员机动库,有应急状态下的人力资源调配方案,调配人员应保持24 小时通讯通畅,接到调配应在半小时内到达指定服务病区,投入工作,保证护工工作有序规范稳健运行。
(四)护工工作质量要求:
1.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20]11号)文件完成相应工作质量要求。
2.患者整洁:
①皮肤清洁干燥,口腔清洁,头发整齐,无异味
②皮肤黏膜完整,无褥疮。
③指甲剪短修平,衣着整洁、与气温适宜。
④男患者胡须短。
3.病床清洁:
①床单位清洁、干燥、平整,无皱褶,床上无杂物,屑粒。尿垫平整干燥,无皱褶。
②衣、裤干燥、清洁、整齐。
4.病室环境整洁:
①病室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②床边柜清洁,柜上物品摆放整齐。
③床底下无堆放杂物。
④厕所干燥,无衣物晾晒,无堆积物,抽水马桶、水斗 干净,通畅,无污物。
5.生活照顾:
①取饭、热饭、热菜、喂饭、洗碗,让患者吃到热饭热菜,喂饭时要耐心、细心。
②随时准备好温开水,方便喂水、喂药。
③协助患者翻身、叩背,生活不能自理的卧床病人,每日全身擦洗2次;需翻身叩背的每2-4小时一次。
④协助患者解大小便,便盆内污物及时倾倒。
⑤解决患者适当要求与日常生活琐事。
⑥协助患者起床活动,陪护患者做各项检查,配合使用轮椅、平车等。
6.护工人员必须做到关爱患者,严禁打骂患者、服务语言文明、耐心细致、熟悉岗位工资流程、操作熟练。
7.护工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不得向患者家属索要财物等贵重物品,发现患者有异常、病情有变化及病区有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8.护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定,在病区护士长及护士的指导下工资,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医护办公室,不得翻阅医疗护理文件,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医院,也不能私自请外院的医生诊治患者或自行用药。
9.护工人员不能调节患者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协助医务人员共同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烫伤、走失、自杀的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10.护工应保护患者及家属的隐私,未经医护人员及家属的同意,不得向患者透露、谈论病情,不得向患者提及有关治疗方面的意见,禁止将患者及家属的健康状况、通信方式等信息贩卖给其他人。
11.护工应积极参加病区组织的培训,如照护技能、安全防护、感染防护等。
12.医院内严禁吸烟、饮酒,禁止将酒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病区。
(五)陪护公司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或平台:
1.陪护公司须具有智能化服务的管理系统或平台,此平台可供采购方或患者及家属查询所有护工人员工作的基础信息,例如护工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人员年龄、经验和护工资质等。(提供截图)
2.患者及家属可以在此平台实现费用支付、满意度调查及服务评价体系。(提供截图)
3.此平台须具备护工人员的在线培训和考核等功能。(提供截图)
4.陪护公司需提供能证明独立使用此管理系统的证明材料。
5.当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软件产品升级或产品不能满足患者和采购人需求,由陪护公司全权负责升级管理软件,院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6.若采购人需要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加入部分满意度调查、医院推广信息和调研数据等,由中选的陪护公司全权配合,院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陪护公司管理要求:
1.护工在医院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医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中选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护工规范化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7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及我院要求对护工进行培训及管理。陪护公司人员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陪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医院有权根据损失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陪护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度、流程及护工星级服务体系,明确不同星级护工收费标准及服务患者人数,护工星级评定需与医院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动态评定。(提供支撑材料)
*3.陪护公司提供护工的管理方案。
4.陪护公司对在医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陪护公司所提供的护工服务人员与医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护工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陪护公司与护工人员协商确定,陪护公司与护工之间的争议及纠纷与医院无关;
5.陪护公司需组织护工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和岗位培训,包含非医疗护理、医院感染预防、医院文化、不同专业差异性生活护理、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从业规范、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等。
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护工应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参加我院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护工提供服务时需佩戴其公司证件及工作服。着装配饰应明显区别于医院护理人员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和家属产生混淆。
6.陪护公司在院区内开展护工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不得以医院的名义,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我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
7.陪护公司应建立公示制度,在服务病区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护理员照片、姓名、年龄、培训合格证、服务内容、星级服务和服务费用等。
8.陪护公司应把控护工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因护工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跌伤、走失或其他严重伤害以及护工人员自身的伤害、损失等,由陪护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医院不承担责任。护工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纠纷,陪护公司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情况若陪护公司不积极处理,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9.病区每月有权对陪护公司人员的护工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提出整改意见或人员调整,陪护公司需配合医院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拒不配合医院执行,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根据护理级别、服务方式等,进行服务报价,由陪护公司明码公示价格,统一护工收费标准;且收费标准须经医院同意才能进行公示,不得自行变更收费价格。
11.陪护公司护工身体健康,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业。
12.陪护多重耐药或特殊感染的病人,按医院感染管理部要求专人照护。
13.陪护公司任何第三方行为均须取得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执行。
14.陪护公司应建立护工淘汰制度,每半年结合病区护士长评价,对全院所有护工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操守、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如遇医院管理部门认为严重的相关责任事件,须按医院处理意见淘汰陪护公司相应责任人。
15.遇上级管理部门对陪护公司及护工有其他特殊新要求,或遇重大特殊情况,如突发严重公共卫生事件,陪护公司应积极配合医院完成相关工作。
*16.采购人将按照《陪护公司及护工人员缺陷管理处罚》对陪护公司缺陷行为进行处罚,医院有权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对本文件中《陪护公司及护工人员缺陷管理处罚》进行修改,并通知陪护公司。(详见附件一)
*17.采购人每月5号前将按照《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护工公司管理评价标准》对陪护公司进行月度考核,月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为80分。月度考核分数低于80分每少1分扣陪护公司保证金一百元,依次累计扣罚。陪护公司需针对考核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一年中累计4次不合格(即全院月度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则不得续签下一年协议。详见考核表,考核表医院有权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正式实施前会通知陪护公司。(详见附件二)
注:以上带“*”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则重点扣分,但不视为投标无效。
八、报名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家政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九、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2年6月10日
附件一:
陪护公司及护工人员缺陷管理处罚
(1)陪护公司须公示收费标准,做到收费公开、透明,若超标准收费或因费用引发纠纷,陪护公司应妥善处理纠纷,发现一次扣罚服务保证金1000元。
(2)陪护公司对护工人员要进行严格筛选,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拒绝招收,已招收的护工人员若在工作期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解聘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以上情况一次扣罚公司保证金1000元。
(3)陪护公司应定期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随时抽查管理人员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应定期到科室了解护工工作情况,及时与病区进行沟通,若管理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则由公司进行整改,或进行人员调整。公司未执行扣罚保证金500元/次。
(4)陪护公司应配合医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医院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应防护物资,做好培训、监督及指导。公司未执行扣罚保证金500元/次。
(5)陪护公司根据病区患者需要统一安排护工人员工作,护工人员应当服从医院及公司的安排,不得自行调整和拒绝,不得私自接收患者进行照护,如有违反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公司未执行扣罚保证金500元/次。
(6)陪护公司工作人员被患者、家属等有效投诉到医院或医院上级部门的,院内投诉扣罚500元/次,上级部门投诉扣罚1000/次,并同时一次扣考核分10分,并由陪护公司进行处理,处理不当或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陪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7)陪护公司护工队伍应相对稳定,各病区每月护工离职率应小于10%,超标扣罚保证金1000元/次。
(8)陪护公司护工照护不力或故意造成患者伤害,依据情节严重予以扣罚保证金1-10万不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护工人员上岗前应由公司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知识、行为规范和技能,院感相关知识和技能,照护技能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能上岗。上岗期间随时对技能进行强化培训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患者及病区反映差的人员应限期整改,若到期仍无改善者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公司未执行扣罚保证金500元/次。
(10)护工人员应当遵守医院及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尊重医务人员,不得离间患方与医方的关系,不得干预医护工作,一经发现此类情况由公司责令该护工人员退出陪护工作。公司未执行扣罚保证金500元/次。
(11)护工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整洁,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者,扣公司保证金50元/次并告知公司限期整改,若到期仍无改善,则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
(12)护工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病区,如特殊原因必须离开者,应向护士长或值班护士告知去向及离开时间,离开时间长者,护工应通知公司主管派其他护工接替其工作后再离开。凡无故串岗、脱岗30分钟及以内者扣公司保证金50元/次,若脱岗30分钟以上者发现一次扣公司保证金100元,连续3次则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如护工有特殊情况离开时间长,护工通知公司主管但公司未及时派其他护工接替其工作者,发现一次扣公司保证金100元。
(13)护工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带家属及小孩上班,违者扣公司保证金50元/次,此情况达到3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
(14)护工人员不得在病区内高声谈笑、议论患者病情或预后,不得随意睡在患者床上,不得逗弄患者取乐,一经发现扣公司保证金100元/次,相同情况出现3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
(15)护工人员间不得搬弄是非,不得吵架、打架斗殴等,违者扣公司保证金500元/次,相同情况出现3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责任其退出陪护工作。
(16)护工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维持病房整洁,如有违反则按损坏物品情况进行扣罚。
(17)护工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带入医院,不得私自使用电器(包括使用患者私带电器为患者做饭者),如有违反者扣公司保证金 500元/次,相同情况达到2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责令退出陪护工作。护工人员不得在病房内吸烟,发现一次扣罚保证金100元/次。
(18)护工人员不得私自为患者购买、使用任何药物;不得向患者及家属推销任何产品;不得强迫患者及家属购买任何产品;不得与药商、太平间、殡仪馆等私下勾结,从中谋取利益。一经发现扣公司保证金1000元/次,相同情况达到2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责令退出陪护工作。
(19)护工人员因照护能力不足被病区辞退的,陪护公司不能再在本院使用该护工,发现一次扣罚保证金5000元。
(20)以上情况若对医院及病区造成严重损失或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者,由陪护公司及相关护工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医院可与陪护公司终止合同。
(21)上述条款中第(1)、(2)、(6)、(7)、(8)、(18)、(19)扣罚超过2次予以警告,超3次,院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22)本附件解释权归医院。
附件二: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护工公司管理评价标准
评价科室: 评价时间:评价人: 本科室护工:
评价 结构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扣分原因说明 |
扣分 |
结构 指标 13分 |
公司有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医疗安全防护措施、职业道德规范等,并向相关部门有报备 |
2 |
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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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护工人员情况有详细登记,统一建档,并存有护工的健康证明 |
2 |
缺一人扣0.5分,直至扣完 |
|
|
公司在医院及各科室指导下对护工定期开展培训,有计划、记录 |
3 |
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 |
|
|
对新入职的护工有相关培训及考核,完成培训合格后上岗,着装统一,并有相关记录 |
3 |
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 |
|
|
护工公司管理统一,护工严格遵守医院各科室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 |
3 |
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 |
|
|
过程 指标 68分 |
护工人员在医疗场合不得影响医院及各科室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医院利益 |
5 |
发生1例,视情节酌情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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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照护职责明确,包括生活照护、床单元整洁、防范患者意外发生等,履职认真,照护方法得当 |
5 |
视护工工作情况酌情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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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接收患方护工申请后及时响应,应尽快协调护工入驻相关科室,不得无故推脱 |
3 |
发生1例扣1分,直至扣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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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向公司提出更换护工时,公司及时响应并满足需求 |
3 |
发生1例扣1分,直至扣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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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任意损害医院及各科室公共财物,保证病室环境整洁,规范 |
2 |
发生1例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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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相关人员在医疗环境室造成不良影响者,公司积极出面处理投诉/纠纷,保证工作有序运行 |
5 |
发生1例视情节严重情况扣3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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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期对各科室护工工作质量进行督查,并有考核与整改记录,考核结果与护工绩效挂钩 |
5 |
缺1项扣2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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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护工人员在岗期间不得随意串岗、换岗、脱岗 |
3 |
发生1例扣1分,直至扣完 |
|
|
公司护工人员在岗期间做到关爱患者,严禁打骂患者 |
8 |
每发生1例扣8分,累计扣。 |
|
|
公司相关人员不得私自翻阅病历、谈论患者病情,暴露隐私 |
8 |
每发生1例扣8分,累计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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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公开挂牌,无向患者家属随意涨价、乱收费情况 |
8 |
每发生1例扣8分,累计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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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在未经患方允许的情况下,任意调换患者护工 |
5 |
发生1例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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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护工因节假日、特殊事宜需要调整,应主动告知患方及病区护士长 |
3 |
发生1例未提前告知,未按时返回,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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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每月开展患者家属、护士、护士长满意度调查工作,及时改进工作质量 |
5 |
按不满意百分比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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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指标 19分 |
无患方对护工公司相关人员的投诉及纠纷发生 |
5 |
发生1例,视情节严重情况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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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护工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患者发生意外伤害情况 |
5 |
发生1例,视情节严重情况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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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一护多陪,一个护工陪护超过4人情况 |
3 |
存有1例,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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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乱收患方红包 |
3 |
发生1例,扣完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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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自觉接受医院及各科室给予的指导及监督,持续改进质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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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医院交资源占用费(含水电费及医院设施使用费等)(每月5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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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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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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