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常规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浏览:

一、挂网比选文件更正事项:

1.在原挂网比选文件“三、服务要求”中,增加“12.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前终止服务,并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实质性要求)”。

2.比选时间调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00。

二、挂网比选申请文件更正事项:

对“格式25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进行更正,详见附表。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3年3月13日        

 

附表: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服务要求

比选

应答

响应/偏离

1

协助采购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为采购人日常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2

为采购人章程、规章制度、重大决策行为、具体民商事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或建议,对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3

为涉及采购人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采购人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4

每年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一次案件代理服务,案件代理律师需出庭。

 

 

5

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商事合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采购人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6

经指派,以采购人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7

出席采购人召集的需要法律顾问参加的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8

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法律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从法律角度讲解制度执行等。

 

 

9

对采购人的每一份合同进行审签,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0

每年到采购人每个病区开展一次法律查房。

 

 

11

受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若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律师办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以及改制、兼并收购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双方应当另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供应商对本条约定涉及的法律事务,在收费方面按照收费标准给予百分之二十的优惠。

 

 

12

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前终止服务,并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实质性要求)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挂网比选申请文件中与挂网比选文件参数要求有偏离(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挂网比选申请文件中响应与挂网比选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挂网比选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挂网比选或中选资格。

比选申请人(公司全称并加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