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营门口院区食堂燃气报警系统维保服务,现就该项目进行邀请比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价。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营门口院区食堂燃气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0.94万元
(二)服务期限:2023年4月内完成。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付款方式: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后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的100%。
(二)服务时间:按采购人指定时间。
(三)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食堂。
(四)本项目所需服务质量标准与本要求有冲突时,按最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执行。
(五)验收:
5.1.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5.2履约验收标准:依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进行联合验收。
(六)其他:项目最终成交金额包含设备安装所需的辅材与人工,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七、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1.维保内容:
1.1.更换可燃气体探测器×5个;
1.2.更换可燃气体控制器×2个;
1.3.现有电磁阀常规保养和联动测试;
1.4.每具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出具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定证书共5份。
2.设备技术参数:
2.1.可燃气体控制器;
2.1.1输出信号:三线制或四线制;
2.1.2.通讯方式:RS485Modbus RTU、NB-loT(选配);
2.1.3.工作电压:220V AC;
2.1.4.工作温度:-10°C~+50°C;
2.1.5.安装方式:壁挂/盘装/立柜;
2.1.6.其他:符合《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16808》相关规定。
2.2.可燃气体探测器
2.2.1.检测气体:甲烷;
2.2.2.检测原理:催化燃烧式;
2.2.3.防爆等级:Exd ⅡC Gb;
2.2.4.防护等级:IP66;
2.2.5.工作电压:AC220V/50HZ;
2.2.6.显示方式:彩色LED显示;
2.2.7.工作环境:-40°C~+70°C;
2.2.8.具备有效的国家防爆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
2.2.9.符合《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19》相关规定。
八、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九、报名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价的,则可不提供)。
(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十、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十一、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二、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价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比价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