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LED蓝绿光射光眼镜(进口)1批,现就该项目进行邀请比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价。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LED蓝绿光射光眼镜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1.2万元
(二)最高限价:1.04万元
(三)项目概况:采购LED蓝绿光射光眼镜(进口)8副。
六、比价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比价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被“成都信用”“国家企业”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比价申请人如为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关生产许可证,如为非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
七、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1、可发出光照强度≥506 lux,波长≥500nm的蓝绿光,光强度可调节,光线从下方进入眼睛,佩戴光照设备时不影响佩戴近视眼镜和日常活动。
2、柔和专利绿光,100%无紫外线,根据国际人眼安全标准IEC-62471进行独立测试,安全有效。
3、内置可充电电池。
4、可折叠镜腿,材质轻便、方便携带。
5、可调节鼻垫,适用不同脸型。
6、需配置USB充电线、中英文说明书各一份。
7、设备使用寿命≥10000小时。
八、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送货:
1、送货时间: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
2、送货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3、送货要求:确保产品包装完好、未经使用、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等,拆箱查验后负责现场的垃圾清运。
(二)质量保证与安装调试:
1、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供货商负责将产品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的状态,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比价申请人承担。
3、产品质保期≥6个月,自采购人及供货商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货商负责提供产品的调试和维修。
(三)服务要求:
1、培训:产品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后,比价申请人应委派工程师现场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并对采购人技术维修人员进行常见故障的判断、处理、维修培训,直至其全部熟练掌握操作及基本维修流程等。
2、维修:质保期内,比价申请人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维修响应,比价申请人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医院维修。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无法维修的,比价申请人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更换相同型号产品。
(四)验收:产品由比价申请人安装调试至所有功能正常使用后,进入30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比价申请人负责修理、调试,试用期视修复时长相应顺延;试用期内,比价申请人工程师须与采购人操作人员逐条测试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作为质量验收依据;试用期通过后,双方签署试用单,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
(五)付款方式:合同内全部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全部合格后,供货商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100%的合同款。
九、报名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价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的单位不予受理。
十、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十一、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二、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价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比价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