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成都市脑科学医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脑科学研究院临床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已形成,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现将报批件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市脑科学医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脑科学研究院临床医院)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Q8415专科医院
(4)建设地点:成都市大邑县城区东北侧,云彩路北侧,曙光路西侧,晋王路东侧。
(5)项目业主: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6)项目总投资 190145.99 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业主自筹。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建成后医院职工数量共计2393人,后勤员工300人,每天24小时提供就医,年工作日365天。
(8)建设内容:成都市脑科学医院(成都市脑科学医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脑科学研究院临床医院))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净用地面积)81001.17平方米(约121.5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11692.64平方米,按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要求建设。本次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3座住院大楼、综合楼、感染科楼、发热门诊以及液氧站、污水处理站等满足业务开展及发展需要。
(9)本项目建成后规划设置床位1450张,门急诊量约2200人/天。主要设置建设包含临床心理治疗、脑科医学、老年病等3 大特色区及医技科室、康复治疗区、独立的感染病区、科研教学区等4 大功能区。
2、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区域总体规划,总图布置可行。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卫生防护距离及“以新带老”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在成都市大邑县城区东北侧,云彩路北侧,曙光路西侧,晋王路东侧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详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18080814848
联系地址:成都市营门口路互利西一巷8号
邮箱:396038537@qq.com
公示有效期:自公示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