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九江院区食堂燃气报警系统维保服务,现就该项目进行邀请比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价。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食堂燃气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0.546万元。
(二)服务期限:2023年7月内完成。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七、参数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维保内容:
1、更换可燃气体探测器×3个;
2、更换可燃气体控制器×1个;
3、现有电磁阀常规保养和联动测试;
4、每具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出具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定证书共3份。
(二)设备技术参数:
1、可燃气体控制器:
(1)输出信号:三线制或四线制;
(2)通讯方式:RS485Modbus RTU、NB-loT(选配);
(3)工作电压:220V AC;
(4)工作温度:-10°C~+50°C;
(5)安装方式:壁挂/盘装/立柜;
(6)其他:符合《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16808》的规定。
2、可燃气体探测器:
(1)检测气体:甲烷;
(2)检测原理:催化燃烧式;
(3)防爆等级:Exd ⅡC Gb;
(4)防护等级:IP66;
(5)工作电压:AC220V/50HZ;
(6)显示方式:彩色LED显示;
(7)工作环境:-40°C~+70°C;
(8)具备有效的国家防爆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
(9)符合《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19)相关规定。
八、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后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的100%。
2、服务时间:按采购方指定时间。
3、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食堂。
4、本项目所需服务质量标准与本要求有冲突时,按最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执行。
5、验收:
(1)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2)履约验收标准:依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进行联合验收。
6、其他:项目最终成交金额包含设备安装所需的辅材与人工,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九、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价的,则可不提供)。
4、报名表。(见附件)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十一、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二、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价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比价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食堂燃气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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