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挂网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6日 浏览:

我院拟采购汽车租赁服务,现就该项目进行挂网比选,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预算:16万元/年,最高限价:15.9459万元/年。最高单价限价详见附件1:“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汽车租赁服务清单”。

2、服务期限:3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许可。

七、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主要服务范围在成都市。其他服务范围覆盖四川省内、重庆、西藏等地。

(二)车型要求:

 1、1.6T排量轿车、1.8T排量轿车。

 2、7座商务车。

 3、19-23座中巴车。

 4、40座以上客车。

 5、3.5T-4.0T排量越野车。

(三)具体服务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提供相应车型车辆和/或配备合格驾驶人员;车辆设施、性能完好,车龄不超过5年,行使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                                                

2、车辆驾驶人员持有效驾驶证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在50岁以内且驾龄在5年以上。

3、到甘孜、西藏等地的驾驶人员应熟悉高原路况,有丰富的高原山区驾驶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驾驶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商业保险等由供应商负责办理,驾驶人员与供应商产生任何的劳动争议,与采购人无关,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须负责赔偿。

5、服务期间驾驶人员须听从采购人的管理,若采购人对驾驶人员不满意,有权要求更换,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更换新的驾驶人员。

6、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用车需求,常规情况下需在提出用车需求后24小时内响应;紧急情况时应在提出用车需求后4小时内响应。

7、租赁车辆如果遇到车辆故障或车辆发生事故而影响使用时,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原品牌配置的代替车辆,保证采购人正常开展工作。

8、供应商承担交通违法、肇事等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扣分或交通事故赔偿等;采购人人员乘坐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采购人人员人为造成事故除外),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进行赔偿。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租金计费方式:

(1)承租方式为按天数计算租金,根据工作时间和行驶里程100公里范围内实行包干价(包括基本租车费和驾驶人员劳务费),基本租车费报价包括车辆折旧、保险、维修、保养、救援、燃油费、开票税金等费用,但不包含过路过桥费、泊车费。

(2)租赁时间不足4小时按半天租赁费用结算,租赁时间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赁费用结算。超过8小时/天工作时间以1小时为基础计价单位,按照40元/小时标准结算,包括基本租车费和驾驶员劳务费;超行驶里程以1公里为基础计价单位结算;过路过桥费、泊车费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由供应商先行垫付,待结算租车费用时,按照相应发票金额一并结算。

(3)驾驶人员工作期间的餐食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以40元/人/餐标准结算。在成都市范围外工作需要住宿,按照150元/人/晚标准结算。

(4)租赁服务清单详见附件1:“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汽车租赁服务清单”。

2、付款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每次结算前先由供应商和采购人核对和确认租车行程无误后,再由供应商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以转账支付的方式支付费用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九、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法人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名表(详见附件2)。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十、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报名成功后,综合采购部将会发送挂网比选申请文件模板至报名供应商指定邮箱。

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汽车租赁服务清单

序号

车型

主要服务地

车辆运行费单价限价

第三方劳务费单价限价

预估使用量

基本租车费(元/4小时/半天)

基本租车费(元/8小时/全天)

里程收费(含燃油费)(元/公里)

驾驶员劳务费(元/4小时/半天)含:连续4小时基本劳务费

驾驶员劳务费(元/8小时/全天)含:连续8小时基本劳务费

半天租车量(次)

全天租车量

(次)

租车费用(元/年)含:驾驶员基本劳务费

1

1.6T排量轿车

成都市

217

324

0.95

100

200

30

36

28374

2

1.8T排量轿车

四川省

247

374

1

100

200

30

60

44850

3

7座商务车

四川省

342

569

1.4

100

200

20

40

39600

4

19-23座中巴车

成都市

600

860

2.5

120

240

5

5

9100

5

24-39座客车

成都市

670

950

3.5

137

274

5

5

10155

6

40座以上客车

成都市

800

1150

4

137

274

5

5

11805

7

3.5T-4.0 T排量的越野车

甘孜、西藏地区、重庆

643

986

1.49

100

200

5

10

15575

合计(元)

159459

 

注:1.基本租车费报价包括车辆折旧、保险、维修、保养、救援、开票税金等费用,但不包含第三方劳务费(驾驶员劳务费)相关费用和过路过桥费、泊车费。基本租车费包含行驶100公里基础里程,超过100公里加收里程收费。

2.租赁时间不足4小时按半天租赁费用结算,租赁时间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赁费用结算,以上报价均包含税金。

3.租赁时间超过8小时,结算标准为40(元/小时)包括驾驶员劳务费和车辆租赁费。

4.餐费标准为40元/人/餐(如采购方不能提供);住宿标准为150元/人/晚(成都市范围外)。

 

附件2: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报名表

 

时间

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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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