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网比选文件更正事项:
1.对原挂网比选文件“附件2 评分标准”中“履约能力”进行更正如下:
供应商具有:
(1)5辆及以上的1.6T排量及以上轿车得2分,1~4辆的1.6T排量及以上轿车得1分;
(2)5辆及以上的7座及以上商务车得2分,1~4辆的7座及以上商务车得1分;
(3)3辆及以上的19-39座中巴车得2分,1~2辆的19-39座中巴车得1分;
(4)3辆以上的40座及以上客车得2分,1~2辆的40座及以上客车得1分;
(5)5辆以上的3.5T-4.0 T排量越野车得2分,1~4辆的3.5T-4.0 T排量越野车得1分。
本项最多得10分。
注:1、若车辆为供应商自有,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2、若车辆非供应商自有,还需提供和第三方公司的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
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