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采购项目零散谈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浏览:

我院采购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二、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3.8万元。最高限价:3.8万元。
(二)服务期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软件部署服务。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CA证书:
1、提供CA证书2个(机构版本)。
2、供应商提供的CA证书应与现有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采用的CA证书兼容互认。
(二)完成前置软件的部署应用:
1、按照《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安装手册》要求,完成前置软件部署。
2、按照《前置软件操作手册-V3.0-APP版》、《前置软件操作手册-V3.0-公卫医生版》、《前置软件操作手册-V3.0-临床医生版》、《前置软件操作手册-V3.0-运维管理员》要求,完成前置软件PC端、移动端安装。
3、按照《国家前置软件初始化及日常运维》要求,完成基础数据代码映射。
4、按照《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接口规范(试行)》要求,完成数据对接。
5、完成集成验证,包括功能验证、业务流程、数据验证。
6、每日监测数据质量:
(1)试运行期间双轨运行:大疫情正式网手工报告传报卡,前置软件,大疫情测试网。
(2)每日比对大疫情数据和前置软件数据的差异:条数和内容。
(3)每日比对门急诊数和传染病相关住院数。
(4)前置软件和前置机的正常运行情况。
(5)及时处理前置软件推出的待确认、待确诊、待核查病例。
7、完成测试:
(1)连续一个月稳定运行,数据覆盖院内监测的传染病病种,功能和流程正确,诊疗活动数据大于10000条以上,传染病病例数据与大疫情正式网报告数据进行核对,前置软件报卡准确率达到100%。
(2)完成测试,提交测试报告。
8、验收申请:申请验收,完成验收。
9、正式使用:验收后申请转入正式环境,使用正式授权码。
10、运维保障:
按照《前置软件日常监控及维护》要求,持续监控运维保障,包括:(1)前置软件应用程序;(2)中间件;(3)前置软件数据库;(4)操作系统;(5)主机及安全。具体详见:
(1)《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服务器软硬件环境配置的要求》;
(2)《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接口规范(试行)》;
(3)《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安装手册》;
(4)《医疗机构前置软件实施工作清单》;
(5)《前置软件操作手册-V3.0-APP版》、《前置软件操作手册-V3.0-公卫医生版》、《前置软件操作手册-V3.0-临床医生版》、《前置软件操作手册-V3.0-运维管理员》;
(6)《前置软件-前置机安装初始化准备》、《前置软件-对接与部署》、《前置软件-基础环境及运维保障》、《前置软件-技术路径与实现方式》、《前置软件-整体功能介绍和演示》。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
2、服务期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软件部署服务。
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部署验收合格后收到合法全额增值税发票起2个月内,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总额的90%,运维服务一年到期后收到请款申请起2个月内,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售后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立即响应及支持服务;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给将安排专人到场配合解决故障问题。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9月2日

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