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九江院区人脸识别系统1批,该项目采用挂网比选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挂网比选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PDF至至邮箱2307196652@qq.com。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6、若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的分支机构,报名所需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4”。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拟采购九江院区人脸识别系统1批。
(二)服务期限:施工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
(三)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四)采购预算:9万元,最高限价:8.102万元。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
(一)参数要求:
1、管控平台要求:
(1)人脸识别系统利用人脸识别实现住院人员进出身份识别与管理,防止住院人员未进行批准私自离开院区。当住院人员进入通道闸机时,系统自动进行人脸采集比对,如未到规定离院时间或没有授权临时离院,则闸机门不打开,系统在平台显示人员信息,并声音预警提升保安注意防范;如到达规定离院时间或授权临时离院,则闸机门打开,允许其离开,同时在平台显示人员信息;对临时授权离开但没有在规定时间返回的人员系统进行汇总,提升医务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2)人员注册数量≥1万人;支持单人注册、批量注册;记录容量≥5万条;数据存储≥90天;数据同步≤1秒;同时在线用户数≥100人。
2、三辊闸参数:
(1)材质:≥304不锈钢。
(2)闸杆承受力:≥80Kg。
(3)闸杆工作驱动力:≥3Kg。
(4)闸杆传动方式:数字方式。
(5)闸杆转向:单向、双向(可选)。
(6)自动复位功能:开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行系统将自动上锁,通行时间可在1~10秒内调整。
(7)灯光提示:通行方向指示。
(8)开闸时间:≤0.2秒。
(9)通讯接口:TCP/IP通讯。
3、人脸识别一体机参数:
(1)屏幕:≥7英寸。
(2)屏幕分辨率:≥600*1024。
(3)屏幕支持触摸。
(4)内存:≥1G存储:≥4G。
(5)双摄像头:≥200万像素。
(6)连接方式:支持WiFi、支持验证方式-其他:密码、二维码。
(7)输入接口:报警输入≥2、门磁输入≥1。
(8)开门按钮≥1。
(9)输出接口:报警输出≥1、门锁控制≥1。
(10)安装方式:壁挂。
(11)识别距离:≥2m、识别速度:≤150ms、识别精准率 :≥99.9%、人脸底库≥1万。
4、显示器参数:
背光类型:LED;分辨率:≥1920×1080;响应时间:≤8ms亮度:≥500nit;刷新率:≥60Hz;信号接口:HDMI_IN≥1、DVI-D_IN≥1、VGA_IN≥1、USB_IN≥1、IR_IN≥1;控制接口:RS232_IN/OUT≥1;安装方式:机柜式/机架式/壁挂式。
5、人脸录入仪参数:
USB桌面摄像机:≥400万像素;图像最高分辨率为≥2560 × 1440;支持低畸变镜头,适用于广角场景;支持自动电子增益功能,亮度自适应;支持自动聚焦;支持Type A或Type C接口,标准USB2.0或以上协议,免驱设计,即插即用;图像功能:支持自动/手动白平衡、一键白平衡、左右翻转/上下翻转/中心镜像、俯拍模式。
6、采购数量明细: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安装地点 |
1 |
管控平台 |
1 |
监控室 |
2 |
三辊闸 |
1 |
人行出口 |
3 |
人脸识别一体机 |
4 |
人行出入口 |
4 |
展示设备 |
2 |
人行出口旁、监控室 |
(二)施工要求:
1、建渣清运及卫生保洁,建渣堆放在指定位置,项目完工及时清运,地面保护,完成项目区域的清洁卫生。
2、如有焊接、切割作业的,须提前向采购人办理动火作业证的相关手续。作业过程中供应商必须全程派遣现场安全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项目建设过程中,供应商须派驻现场负责人,及时处理现场各类事务及维护安全。
(三)安全要求:
1、供应商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采购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供应商应避免在病员和工作人员休息时间施工,并减少噪音、粉尘污染。
3、供应商在施工期间有义务保护好施工现场、成品及周围的采购方财产,若有损坏供应商应按原价进行赔偿。
4、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并做好安全警示,在施工区域内或因施工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供应商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和公证费等)。
(四)其他要求:
1、施工期间不影响医疗业务开展,按采购人需求进行搬运、堆放材料,进场需采购人确认后再开展施工,并拍摄保存照片。
2、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材料,表面无划伤等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产权。
注:“八、服务要求”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一)至(四)条均为实质性条款。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及施工期限:
1、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2、施工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
(二)验收标准:
1、供应商交付的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参数要求。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施工内容有瑕疵、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需求情形者,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三)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审核后,供应商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审核结算总额的97%,剩余3%待质保期满1年后无息退回。(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项目,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未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供应商逾期交付超过3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供应商逾期交付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2、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因施工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采购人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对施工项目进行修复或更换,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3.供应商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至少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3月25日